什麼是居住正義?
居住權是人權之一。依照聯合國人居委員會對於居住權的定義為:「適足的獨處居室、適足的空間、適足的安全、適足的照明和通風、基本廚衛浴設備、和達到就業及基本社會公共設施的合適地點,這一切均要在合理的費用之下。」(華昌宜, 2015)

「安全」、「價格」、「品質」、「代價」共構「居住正義」核心概念

居住正義2.0:可負擔住宅、弱勢照顧、民宅更新、房市健全、稅制合理。
起源
2019年,市府提出《臺北市居住正義2.0計畫》,規劃以「房市健全」、「民宅更新」、「社宅出租」三策略,落實「房市資訊公開透明、房地稅制改革整併、多元提供社會住宅、優先擴大照顧弱勢」四主軸。
現況
2021年,延續延續2019年提出臺北市居住正義2.0之四年政策計畫並予以精進,推出《臺北市110年居住正義2.3行動方案》,以「可負擔住宅、弱勢照顧、民宅更新、房市健全、稅制合理」等五大面向,輔以「專網精進」、「整合行銷」等 42 項行動方案,落實「多元提供社會住宅、優先擴大照顧弱勢、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、保障居住安全、房市資訊公開透明、房地稅制改革整併」等六大主軸,期待達成人人都有公平住房的基本公共服務。